扫黑除恶进校园,平安伴我共成长 陈冠峰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扫黑除恶进校园,平安伴我共成长》。 2018年4月27日,在陕西省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名男子持匕首行凶,导致9名同学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犯罪嫌疑人赵某于案发后迅速被警方控制,经审讯,赵某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期间,曾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报复学校,报复社会。2018年7月10日上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黑恶势力特征和犯罪行为特点的案件,严重危害了学校安全和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同学们,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各级政府、教育局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部署了实施方案,我们有必要了解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远离黑恶势力,并能在危急时刻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那么,哪些属于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 1、滋扰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种行为,如放学后游荡在校门口或沿途站点的社会闲散人员,以接人等人为名义骚扰学校学生,定点打架,不法商贩经营无资质摊点等; 2、校园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行为,如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行为。 3、校园霸凌行为,如参与拉帮结派,对同学进行人身伤害,或在网络上对同学进行谩骂、威胁等等。 如果我们身边出现了上述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该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我们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监控设备和安全保障制度,设有规范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学校值班行政、导护师以及保安人员也每天会在上下学时,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因此,学校具备校园治安防控和维稳处突能力; 其次,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国家对涉黑涉恶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打击的态度和决心,远离黑恶势力,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更不能将其带至学校周边,以防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导致犯罪。上放学期间,不到校门口流动摊点处购买三无食品,在校内不做欺凌同学的事,特别强调不在网络上,通过QQ、微信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辱骂、威胁、传播谣言等; 再次,如果遇到危害校园和自身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举报。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各职能部门会第一时间对举报人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同学们,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有可能遭遇危机,每个人都应该熟记基础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技能,规避危险,保护自己、家人与朋友的安全,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