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 号) 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闽教基〔2020〕33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改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此方案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变革考试评价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方式转变,优化学校整体工作,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评价原则 1.坚持导向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评价学生,评价的内容多元,既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尤其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2.坚持发展性。坚持评价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的指导,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3.坚持客观性。评价方法多样,既有过程评价,也有结果评价,既有量的评价,也有质的评价。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做到评价客观,使用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办法; 4.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养成情况。通过《莆田四中班级量化考核》《莆田四中日常行为规范检查表》《莆田四中班级值周情况记录表》《莆田四中学生社团服务申请表》《莆田四中督查队记录表》《莆田四中学生志愿服务登记表》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等专题教育情况,参加党团社团、主题班会等情况,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情况,反映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友善、团结互助以及责任担当等现实表现。客观记录学生品德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档案。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通过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单元考、期中期末考和上级统考,学校“超星”选修选课平台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修习情况,各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发展情况,特别是核心素养培养、优势学科学习、学业专业规划、实验实践操作能力发展等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卫生意识、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心理素质、安全素养等。通过莆田四中体育课选修与测试、莆田四中田径运动会、莆田四中课间跑操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与健康课程知识掌握情况,体育运动效果与比赛成绩,每天 1 小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自我认知与发展规划情况,安全知识技能和安全行为习惯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通过莆田四中校园文化艺术节、莆田四中课本剧、心理剧、书画等各类艺术比赛活动来重点记录学生《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测试主要结果,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与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情况。通过莆田四中学生社会实践、莆田四中研究性学习、莆田四中军训、莆田四中志愿者服务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艺术、环境保护以及法治、科普、国防、安全、健康等各类主题实践情况,参加自然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莆田四中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情况,每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次数、天数。 (六)劳动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情况。通过莆田四中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莆田四中班级值周、莆田四中社区志愿服务等重点记录学生树立劳动最光荣的观念,主动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情况,注重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体现,真实反映学生个人生活事务处理,主动服务他人和社会,生产工具使用、相关劳动技术掌握以及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养成情况。 四、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搭建学生校内外活动平台,有效实施评价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坚持评价常态化实施,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材料到学校电子化评价“超星”平台,同时与省级管理系统对接。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程序: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入《莆田四中学生成长记录册》。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督促和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过程性材料及时录入到学校“超星”平台,班主任要及时审核。重要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高中毕业前,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我陈述报告》和《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典型案例材料》,并撰写简要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公示审核。在拟录入省级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性信息及其佐证材料之前,要在学校“超星”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4.导入系统。经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内容将及时导入省级管理系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负责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束后,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 5.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学校根据每学期录入的材料进行归类汇总,由省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班主任、校长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五、制度保障 (一)建立培训制度 1.学校评价各组织机构成员要带头参加并组织培训,要为全体教师做出榜样,要不断强化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认真学习《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及《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评价流程序和评价方法。 2.各组织机构成员要认真学习莆田四中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制度、实施细则,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既有分工,又要相互协作,真正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要注重实际效果。 3.任课教师要以对评价工作的高度责任心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切实明晰掌握评价工作操作规程。对于无故不参加者,培训不认真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学校教师考核条例予以处罚。
4.班主任教师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班级培训工作要与班级量化考核挂钩,对培训效果好的班级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态度不积极,培训不到位,敷衍了事的班级要批评教育,并予以经济处罚。 (二)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成员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涉及有子女的教师及有关人员要回避。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学生和家长若有弄虚作假,该生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4.学校评价委员会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评班级及教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评价工作做得好的班级及教师给予表彰。 5.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三年内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三)建立公示制度。 1.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实施小组、监督小组和班级评价人员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保证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后,把评价相关信息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接受监督;涉及学生隐私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以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反映,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5.学校公布评价信息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每年秋季对高一入校新生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文件、内容、程序和作用等进行培训,并依据《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生评价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学生成长记录册》、相关评价指标的过程性材料、各典型案例和优秀的佐证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应由学校派专人管理,专柜保存;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评价档案内容。 4.原则上只有学校评价各组织机构人员可以调阅学生评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5.查阅使用学生评价档案必须严格登记。学校评价相关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评价档案,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6.学生本人进行评价咨询时,评价工作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予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7.评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五)建立奖惩制度 1.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管理和考核挂钩,作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量化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硬指标。对评价工作做得好的师生要给予表彰、奖励。 2.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度低的教师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领导的,按干部管理条例严格查处,情节十分严重者,按相关组织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职称不得晋级和参加评优评先,甚至解聘;涉及学生的,按方案要求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定为不合格。 3.要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票否决权。 (六)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举报和申诉范围: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对下列情形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举报和申诉,校评价监督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程序、制度等有异议的; 对学生综合素质各组织机构成员有异议,或对于被评对象是兄妹、子女或近亲子女的要求实行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价中任人唯亲的; 评价过程中师生有其他的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对学生评价的佐证材料和结果有异议的; 2.举报和申诉的时间:举报和申诉时间为公示期间内。公示期(5天)届满,概不受理。 3.申诉方式:口头或书面举报和申诉;学校设有专门举报箱和举报电话:2759366 4.举报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举报和申诉要求采用实名制,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证据确凿,有理有据。其程序为: 向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反映情况,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监督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有问题的,查明事实之后,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经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研究通过,监督小组应在受理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给申诉学生;学生认可处理结果,需签字同意。若不服上述处理结果,可逐级向上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六、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明确职责分工。 1.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郑金山、林建亭 副组长:林炳煌、叶元熀 、胡茂强 、蒋智群、陈正洪 成 员:陈苏凡、陈文灶、许玉叶、徐志勇、范志晔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成立各职能机构、统一规划和分工;组织培训和宣传;负责制订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2.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叶元熀 副组长:徐志勇、林永忠、王国成、陈佐林、陈冠峰、李完晶、范志晔、罗梦柱、林碧 成员:年段长、各年级班主任、黄黎敏、车智英等部分老师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采集输入、输出、公示等工作;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等材料印制发放,指导班主任、学生填写;组织学生录入学校超星平台和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档案管理。 3. 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 组长:郑金山、林建亭 副组长:林炳煌、叶元熀 、胡茂强 、蒋智群、陈正洪 成员:陈苏凡、陈文灶、许玉叶、徐志勇、范志晔、家委会主任、学生会主席 主要职责:负责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评定纪律监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举报、申诉和复议申请等,负责申诉渠道畅通;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与投诉,及时化解评价工作中的矛盾。 4. 班级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 员:班级任课教师3-5人,全体班干部 主要职责:按学校评价工作实施小组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程序等宣传和培训;按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填写成长记录册并妥善保管;登录电子化平台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材料;收集、审核典型案列材料,指导学生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接受家长来访和咨询。 (二)加强培训宣传。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不仅仅是学校教师的事情,它的实施还涉及学生及家长,要大力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都清楚新课程新高考改革下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召开家长会,给家长做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动员,让学生、家长认识理解评价,加强学校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相关机构人员和学生进行培训评价原则、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确保评价工作高效有序。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 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小组、监督小组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完善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与复核工作。评价工作坚持常态化实施,通过政教处和团委下的各个学生会部门进行客观记录,管理严格。提高学生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能力。 (四)完善学生评价平台。 完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超星”平台,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过程性材料并及时上传电子化平台,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真实依据,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客观、规范和有效。并与省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明晰内容(8月底—9月) 利用新生入学训练、主题班会等组织高一新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等文件精神,学习《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清晰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实施程序等;通过学生宣传到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力争评价理念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注重过程、真实评价(9月—次年7月) 评价坚持常态化实施,客观记录,管理严格。依据《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通过《莆田四中班级量化考核》等日常行为规范检查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进行全程、全面的跟踪和评价,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注重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收集学生过程性材料,客观真实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阶段:反思改进、总结成效(次年7月) 加强评价反思,以评价促进成效,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总结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价体系。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2.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因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录入省级管理系统。
莆田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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