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四中学学校办学自我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学校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特制定学校办学自我评价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基〔2018〕101号)、《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过程评价及确认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的。
三、措施要求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办学水平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办学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实施。自我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郑金山、林建亭);副组长(林炳煌、叶元煌、胡茂强);成员(陈正洪、陈苏凡、徐志勇、许玉叶、陈文灶、范志晔)
2、制定落实自评工作制度,统一认识,掌握标准,将指标落实到部门、个人。让全校教师参与,全体运作、全校受益。
3、认真自评,及时整改,过程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结合,教师个体评估与学校整体评估结合,办学自评与学校管理结合。
4、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综合定量定性分析,运用评估结果进行总结表彰,将考核评估成绩与部门负责人、教师本人挂钩,列入教师考核。
5、按指标序列对号建档,要求系统、充实、完备,过程材料要准确精炼。
四、实施步骤
1、学习宣传阶段(2019年8月—2019年9月)
成立学校自评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过程评价及确认评估指标(试行)》及有关法规,积极宣传自评的目的、内容与方法,动员他们积极参加自评工作信息收集评估阶段。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9月)
根据学校部门分工,结合评估指标建立相应的自评工作评估组,通过座谈、访问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多渠道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按要求填写工作创新做法(主题网页信息)、《指标自评表》。
3、综合分析报告阶段(2020年9月-11月)
学校自评领导小组汇集自评工作评估组提供的《指标自评表》,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讨论、分析、综合、评定,补充自评的定性意见,调整指标的评估分数,写出学校自评报告"初稿",由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审议,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自评报告进行评议,校务会议再次对自评报告做出修改。
4、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运用评估结果进行有关总结表彰工作,提出进一步办好学校的措施,作为制定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附:莆田四中创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
莆田四中创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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