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教进〔2017〕117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全区普通高中 高级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中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定,按照福建教育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远程研修的通知》(闽教院[2016]116号)和福建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规定,经与区人社局协商,决定对2016—2017学年我区普通高中高级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进行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2016—2017学年参加福建教育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和校本培训的普通高中高级教师。 二、验证材料 1.教师合格名单:2016-2017学年荔城区普通高中高级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合格名单(见附件1)。 2.福建教育学院核发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3.继续教育登记表:(1)本次验证不必携带福建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2)各校继续教育负责人提前填写并打印好每位参训合格教师的《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2),整张A4纸不用裁剪,待验证盖章完毕后,粘贴在福建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上。 三、验证时间、方式 2017年12月18日-29日。 各校验证按照随到随办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验证要求 (1)各校要充分认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重要性,让教师明确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是教师职务评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 (2)各校务必在验证时携带《2016-2017学年荔城区普通高中高级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合格名单》一式三份和验证有关材料,一份送交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一份送荔城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一份学校存档,以备验证时查用。 (3)验证程序: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区教师进修校办公室→区教育局办公室→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说明: 1.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设在荔城区区政府3号楼2层212室,联系电话:0594-6915886。 2.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联系电话:0594-2296019。
附件:1.2016-2017学年荔城区普通高中高级教师继续 教育学时验证合格名单 2.继续教育登记表
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7年12月15日
抄送:区教育局。 附件1 2016-2017学年荔城区普通高中高级教师 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合格名单
学校(公章): 总人数: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于验证时一份送交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一份送交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一份学校存档。 2.考核结果填“合格”。
校长: 继续教育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继续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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