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有关规定,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和簿籍费两项。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等代办收费项目,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执行。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批准荔发改【2025】13号文件,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25年02月1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附:莆田市荔城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校 长:郑金山 2025年0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