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闽考院普〔2017〕32号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违规考生的处理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8日顺利举行。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监察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有力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全省考场秩序井然,考试总体安全平稳,考风考纪良好,没有发生有组织、大面积的违纪舞弊事件,但仍有个别考生无视考场纪律,在考试期间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根据各考区上报材料和通过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审看,今年全省共发现10例考试违规行为,涉及考生10名,其中考试作弊2例,考试违纪8例。经核实,上述10名考生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10名考生进行相应处理(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违规考生处理意见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考 违规考生处理意见
1.以下2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其2017年参加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2.以下8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取消其2017年高考违纪科目的考试成绩。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教育厅纪检组。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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