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基〔2017〕36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 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教材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大中小学教材“问题地图”的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地开展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问题地图”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地中小学正在使用和将要使用的校本课程教材。 二、检查内容 校本课程教材涉及的地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体排查以下内容: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军队单位编制的地图的管理以及海图的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外交部组织审定。由此,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总参测绘局审核通过的地图都可以使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问题地图”排查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问题地图”排查工作小组,加强排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排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2.严格按规范开展排查。各地要按照省国土厅、测绘局《“问题地图”检查目录》及《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指南》要求,并主动联系当地国土、测绘部门开展工作。 3.抓好整改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地图”要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必须停止使用,回收教材,同时做好“回头看”,对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于9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括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上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9月21日前将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典型案例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省属中小学于9月2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联系人:魏建龙,联系电话:0591-87091366、87850907(传真),邮箱:jytjjc@fjedu.gov.cn。
附件:1.“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2.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自查工作 指南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不予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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