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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莆田市“壶兰学者” 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作者:陈苏凡】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单位(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见附件1)和《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遴选办法》(莆委人才〔20142号,见附件2)精神和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莆田市“壶兰英才”(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市杰出人民教师和已入选市级优秀人才管理的人员不列入遴选对象。

二、遴选名额

莆田市“壶兰学者”                   2

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                10

三、遴选条件

1.莆田市“壶兰学者”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2)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杰出人民教师、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省部级教育部门授予的教学名师奖。

2.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

中小学教学名师从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福建省特级教师中产生。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2)任教以来受到过市级综合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3)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市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4)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CN刊物上发表的3篇及以上论文。

5)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并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

四、遴选办法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推荐。

2.市直学校由学校直接负责推荐,其余的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3.确定上报的候选人,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卫计部门意见,并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候选人个人信用信息。

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4.市局在县区、市直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上报市委组织部参评人选。

五、推荐材料上报要求

1.关于推荐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人选的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推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3);

3.《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附Excel格式电子版);

4.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5.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52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六、有关事项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遴选推荐实施方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真正选出优秀人才。

为确保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薛朝伟,电话:2684682,电子邮箱:ptsjyjjtzq@163.com

附件:1.《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

         [2017]2号)

      2.《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遴选办法》(莆

          委人才[2014]2号)

      3.《莆田市“壶兰英才”申报表》

      4.《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人

          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5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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