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教综〔2017〕18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荔城区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为提振精气神,弘扬正能量,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敬业奉献、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教育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型和名额 (一)选拔类型及名额 1.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0名 2.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50名 3.区优秀教师 100名 具体名额按差额10%下达给各校。 (二)推荐范围 1.“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2.“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区教育局(含直属单位)及教育督导室干部。 3.“区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师。 近三年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参选。 二、推荐条件 (一)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发展目标清晰,针对性强,措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2.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规范、高效的教学流程管理,育人理念先进,措施落实,学校设施建设、文化建设及育人总体环境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育人氛围浓厚,社会声誉良好。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区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6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推荐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选拔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校组织本校(中心)的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学校(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上报,经区教育局审核推荐,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选拔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学校和教育局进行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严格选拔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推荐的先进个人事迹要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分别征求区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其中纪检监察、综治部门意见由区教育局统一征求。 (三)突出基层和教学一线。重点倾斜长期坚持从事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坚持统筹兼顾,关注各类代表。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室等均有代表。 (五)严肃工作纪律。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对任意放宽条件、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选拔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奖励方式 表彰奖励活动在2017年教师节期间举行,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颁发证书。 (一)荔城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荔城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2份,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二)荔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1.《荔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个人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2.具备选拔条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进行验证,并加盖公章。 3.汇总表一式1份。 (三)荔城区优秀教师 1.《荔城区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2份,个人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2.具备选拔条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进行验证,并加盖公章。 3.汇总表一式1份。 各学校要审核汇总先进集体、个人材料,务必于2017年8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开展工作报告(工作程序、结果、公示情况等)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邮箱lcqjyjrsg@126.com。 联系人:许可欣,联系电话:2212325。
附件:1.2017年荔城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2.荔城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荔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荔城区优秀教师申报表 5.2017年荔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17年8月9日
(主动公开)
抄送:区有关单位,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