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科骨干(带头人)管理、发挥名师示范、辐射作用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培养一批在实施新课程中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校学科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我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师[2004]21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实施“名师工程”,进一步加强学科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定我校“十一五”期间的“名师”管理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科骨干(带头人)管理、旨在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其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提高其自身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发挥名师在我校、区、市乃至全省教育、教学、科研中发挥引领、示范、指导、辐射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全面发展。莆田四中实施“名师工程”,是素质教育要求,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二、管理与实施目标 1.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与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效提高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掌握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知识。 2.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实施,组织深入学习《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高中新课程理论,更新和倡导教学新理念,成为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坚定促进者和积极的推动者。提高其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能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深刻反思,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探索者和先行者 3.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实施“名师工程”,使其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使其成为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省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名师。 三、实施程序 1、加强国家级骨干、省级学科骨干(带头人),市级学科骨干(带头人)的建档管理。 2、加强区、校级学科(骨干)带头人的建设和管理,分阶段进行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在“十一”期间实现各级学科(骨干)带头人人数约占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3、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促进学科(骨干)带头人自身专业成长,使其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4、建立评价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实施“名师工程”,明确责任和义务,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名师在教育、教学、科研中起到引领、示范、指导、辐射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全面发展。 四、基本要求 1. 学科骨干(带头人)应积极承担学科的教学任务,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科研课题、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 2、每学年应在校际及以上活动中带头开好至少开1次研究课或观摩课;(每次应提供详细的教学设计、案例反思、提供视频录像光盘、数码照片(不少于两张)等材料) 3、每学年至少在校级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举办1次较高水平的交流、讲座;(每次讲座应提供详细的讲座内容材料。每次讲座至少提供数码照片两张) 4、省级以上骨干教师三年内应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范围内举行1次交流、讲座,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每次讲座应提供详细的讲座内容材料。每次讲座至少提供数码照片两张) 5、应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的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应至少帮带1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业务上有明显的进步; 6、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各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项;(需要提供相关课题批文的复印件,以及参加有关研究项目的研究报告) 7、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教材、论文或著作;(论文原则上要求在市级或市级以上获奖、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或以著作的形式出版) 8、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带头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三年内系统研读不少于30万字的教学理论与学科著作,并撰写至少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或教学反思;((1)应列出所阅读书籍的书名。格式如下:作者.书名[M].出版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字数。(2)读书笔记、听课记录应为手写形式,教学反思应提供电子文稿)
附一:莆田四中国家级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单 附二:莆田四中市级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师名单 附三:莆田四中区级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师名单(待定) 附四:莆田四中区级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师名单(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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