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四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学生会的管理,发扬“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四中精神,发扬社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实现社联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努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具体制度 (一)例会制度 每个星期召开两次(每星期天社联内部会议,星期三学生社团全体会议),重点总结、交流、计划工作各项工作,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一、社联内部会议 1、每周开一次常例会议,时间定在每周天的17:00,地点在莆田四中社团活动中心会议室。 2、会议由主席主持,交流信息讨论,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 3、主席因事不能到会,则需要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开会,会后须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 4、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学校团委和指导老师请示批准。 5、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当向督导部部请假。否则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 6、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 7、会议内容主要关于近段时间的工作总结或商讨,也可以以会议的形式增进全体成员的认识,增强全体成员的感情,达到集体归属感。 8、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 9、文秘部负责会议记录。 10、三次请假视为一次旷会,三次旷会自动离职。 二、社团全体会议 1、社团全体会议每周一次常例会议,时间定在每周天的17:00,地点在莆田四中社团活动中心会议室。 2、会议由主席主持,交流信息讨论,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 3、主席因事不能到会,则需要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开会,会后须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 (二)活动管理制度 1、各部门或团委举行各种大型活动,都要预先做好充分的准和书面计划,交到主席团以及校团委老师审核;活动结束要做好总结工作。 2、学生干部要准时出席各项大型活动。有事要向本部部长假,三次迟到当缺席一次,三次无故缺席当自动辞职处理。 3、各项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岗位工作,各成员要佩带工证,要注重礼貌,树立社联良好的形象。 4、凡活动结束后,所有干部都要留下,做好后期工作。 5、各活动的考勤、工作安排和形象问题由秘书处统一负责和调配。
(三)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1.社联学生干部的竞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全校同学,公开竞聘,申请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决定是否聘用,并上报莆田四中团委审核批准; 2.聘用期内实行社联干部考核制度,并结合学习,工作情况向主席团反映。如有违纪或考核不合格者,各部部长有权辞退,但要及时向分管主席报告情况; 3.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校团委及委员讨论,予以提升 (四)社联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社联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社联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社联所有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社联工作顺利进行。 2、社联各部门整理制作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及时进存档工作。 3、各部门如需查阅档案资料,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有缺损。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须外借,需经社联主席同意,并在工室进行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5、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五)值班制度 1、为增强社联中心工作人员责任感,明确值班人员职责,护社联形象,社联工作室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社联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 2、值班时间:各部按照值班次序表轮流值班;。 3、当日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日志;接待来访,来访的信息记在日志上;处理日常事物,不能处理的事件记录并上报分管副主席或值班主席;同时向有关部门传达;临走前必须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整齐,并关闭电灯、锁好。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规定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得离开。 5、工作时应注重仪表举止大方、礼貌待客,佩带工作证。 6、值班期间如有人向值班人员外借办公室物品,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在物资管理记录本上,值班期间如有物品丢失,后果值班人员自负。如外借物品丢失后果由经手值班人员自负。 7、严禁带领非社联成员在办公室开展私人活动、抽烟、酗酒、玩电子游戏或聚餐等。 8、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照值班表准时到班,不得迟到 早退或无故缺席,如又是需在值班前向部长申请调班。 9、值班人员迟到或中途脱岗者,查实给予批评;无故缺席者,查实给予严重批评;中途脱岗或无故缺席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满三次者予以劝退处理。 (六)计划总结 1、社联各部门应在学期初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经主席、秘长及分管副主席审阅后由工作室存档;学期末做工作总结,经主席、秘书长及分管副主席阅后存档。 2、各项具体活动计划总结要求 1)、活动计划必须在活动举办一周前上交。活动计划包括具体时间、地点、目的,预计效果,人员分工,经费预算及所需物品及协助(如海报宣传等)。 2)、活动总结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上缴,根据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分析活动中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 (七)莆田四中社团活动中心使用制度 1、不许在活动中心开展与社联工作无关的活动。 2、各位社团成员应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活动中心内存放与工作无的财物,丢失后果自负。 3、使用活动中心的社团成员应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并在离开时意关好电源、门窗等。
以上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莆田四中团委。 莆田四中团委 莆田四中学生会、莆田四中社联 202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