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积极践行资源共享理念,逐步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23〕9号)文件精神,莆教体〔2023〕13号莆田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莆田第四中学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与社会团体。
开放时间:
注意:如遇恶劣天气,重大传染病疫情,学校大型文体活动、节假日学生调课补课、学校承担各级各类考场考试以及施工等特殊情形,校园不向社会开放,届时学校会提前向社会公告。
5.入校锻炼人员应举止文明。不穿钉鞋跑步,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音乐,广播等不得非法集会,不得摆摊设点,不得在指定区域外游荡。
6.学校体育场地免费开放,学校对入校锻炼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入校锻炼人员请保管好个人财物,加强健身防护,自觉做到安全健身。锻炼过程中个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学校围墙、体育设施、乱使用电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入校锻炼人员要爱护学校体育场地及其他所有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入校锻炼人员若出现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情节轻微的,予以劝导制止;情节严重且不听劝阻的,取消入校锻炼资格,准入证件作废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批准入校锻炼;涉嫌违法的,立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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